屡教不改!西昌男子7次酒驾肇事,法院:拘役4个月
会东在线网络科技 02-02 17:15 阅读 40
屡受行政处罚仍漠视法律红线,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人车辆受损,最终难逃刑事追责。2025年10月,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情节严重的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4月1日23时许,魏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西昌市航天大道由文汇路方向往航天路口行驶,当车辆行至国家电网路段时,与巫某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西昌公安交警迅速介入调查,经专业机构鉴定,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15.3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情形。西昌公安交警经现场勘查与责任认定,确定魏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更令人震惊的是,司法机关进一步查明,魏某并非初犯,其在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的三年间,已先后七次因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屡教不改的违法记录,暴露了其内心深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公然漠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结合其血液酒精含量超200mg/100mL、无证驾驶、多次酒驾前科、造成交通事故等多重从重处罚情节,且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西昌公安交警郑重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是基本的道德准则,更是一条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将面临吊销驾驶证、高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一旦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更将依法构成刑事犯罪,对个人前途造成终身影响。请广大驾驶员敬畏法律、珍爱生命,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西昌公安交警 西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