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违规用火曝光!这些人被罚
会东在线网络科技 02-03 17:20 阅读 31
2026年1月1日起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正式施行
同时
四川全面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
双双敲响生态安全警钟
这些野外违规用火案例
要引以为戒
避免因一时疏忽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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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一
2026年1月14日,乐山市中区苏稽镇永和村8组山林承包人罗某某,在其承包山的采伐迹地上焚烧采伐剩余物,属于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罗某某受到批评教育和罚款2000元的处理。
2
案例二
2026年1月10日,甘孜州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对野外违规用火人员进行了处罚。
3
案例三
2025年12月2日,雅安市芦山县双石镇居民张某军虽持有县林业局颁发的《野外用火许可证》,但在焚烧采伐残留树枝时,因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加上大风天气,导致火势蔓延引发山火。经认定,过火区域均在许可证批准范围内,未构成森林火灾。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该行为属于“经批准野外生产性用火,未按规定采取必要防火措施”。林业主管部门对张某军作出林业行政罚款人民币1900元。
4
案例四
2025年4月7日,雅安市汉源县马烈乡新华村石某某,在汉源县宜东镇富乡村6组小地名“热河沟”林区因抽烟后的烟头引发山火,石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违规用火。经汉源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验,石某某用火位置为森林防火区。石某某擅自野外用火案于2025年4月10日立案,2025年4月23日处罚结案。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32条、第43条,给予石某某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石某某指认野外违规用火现场
5
案例五
2025年3月27日,宁某在野外祭祀,因大风天气焚烧纸钱时,未留心观察火势,导致火势蔓延引发山火,在自行扑灭未果后逃离现场,宁某被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处罚。
来源:四川应急 综合整理 平安攀枝花